表兄妹结婚无效彩礼应予返还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1-04-14 阅读: 49709
近日,西吉法院受理了一起表兄妹离婚诉讼案,审理后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,并对彩礼返还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。
案件回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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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,杨某与表妹马某订立婚约,杨某付给马某彩礼14万元,同年11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。2021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,马某遂回到娘家,杨某虽多次叫其回家,但遭到拒绝,马某还声称坚决要离婚。无奈杨某提出诉讼,要求离婚,并由马某返还其彩礼及其他财物合计16万元。
案件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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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法官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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